律师见过不约核心利益点的典型合同:买学区房,不约户口,不约学籍。
网上有很多这样的案例裁判文件,每一个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悲惨故事。学区住房的根本目的是让孩子们定居并获得学校地位。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但事实上,合同最多约一份:逾期户籍违约金和户籍保证金。
这导致孩子不能安定下来,不能获得学校状况,起诉法院,支持部分违约金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要求终止合同止损,没有合同依据,法院不支持。
过去,户籍迁出的司法行政问题无法处理。现在北京有公共户籍可以自己办理户籍迁出,稍微好一点,但根本问题还是解决不了。
若合同约定,合同的根本目的是取得学籍,并约定不能取得的合同终止条款,则不会出现这些问题。
网友北京公司律师钱媛:想问一下,有多少卖学区房的人愿意同意这个?
网友汉阳树:如果你这么想,你可能买不到房子,因为如果房主有学籍要求,他就不会买,但如果没有学籍要求,协议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