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的计量属性和税务会计的计量属性有什么区别?
一、会计计量属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企业在计量会计要素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确保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
二、税务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摊销费用、投资资产、库存等,以历史成本为税收基础。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损益外,企业持有资产期间的资产增值或者减值不得调整资产的税收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为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为基础的固定资产。
三、分析税会差异
会计和税收的计量原则是为各自的目的服务。会计的目的是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除了历史成本外,还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等,资产可能在期末提取减值准备。
税法的目的是保证税收收入,所以所有有利于税收的计量原则都应该先用或多用,尽量不用或少用不利于税收的计量原则。
税法强调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非现金资产在未转让的情况下,无论是增值还是减值,都不确认收益或损失。初始计税基础以历史成本为原则,剩余计税基础减去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