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最新网上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附详细视频),税务注销网上操作流程
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
单位及查账个体户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时,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即时办结):在网上税务局【文书受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 -【注销登记】,双击【注销登记】或者点击【办 理】模块提交注销申请后,系统自动审批,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直接发放“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注销条件: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纳税人,且不处于税务检查状态;
2.没有欠税费(含滞纳金)及罚款;
3.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4.纳税人不存在已发起未办结的待办任务;
5.不存在多缴税金;
6.不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
7.不存在来申报的数据;
8.如果存在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的认定,需对应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注销的出口退税资格。
9.是非总机构纳税人;或者是总机构纳税人.,在本省(市)不存在正常分支机构信息的。
第二种情况(发放《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在网上税务局【文书受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注销登记】,双击【注销登记】或者点击【办理】模块提交注销申请后,系统判断纳税人同时符合上述注销条件第1、2、3条,不符合第4至9条中任意一条,但是符合签订《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的条件中任意一条。
签订《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的条件: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推送信息)的M级纳税人;
3.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4.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1.纳税人可选择“打印即办承诺书”,下载打印《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需法人和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不强制)携带《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前往大厅进行办理,大厅税务人员受理后,直接发放清税证明”或者“《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特别注意:纳税人在大厅现场提交承诺书后,税务人员直接发放“清税证明”或者“《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若纳税人后续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承诺,法定代表人将被纳入D类管理以及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2.纳税人不愿签署《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在网上税务局中按照《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中列举的未结事项生成《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纳税人需按照通知书内容,完成未办结事项后方可再次发起注销登记业务。
第三种情况(发放来结事项告知书):在网上税务局【文书受理】 -【涉税事项办理】-【登记】-【注销登记】,双击【注销登记】或者点击【办理】模块提交注销申请后,系统判断纳税人不符合上述注销条件第1、2、3条任意一条的,网上税务局直接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纳税人需按照通知书内容,完成未办结事项后方可再次发起注销登记业务。系统判断纳税人同时符合上述注销条件第1、2、3条,但不符合第4至9条中任意一条,同时不符合签订《即办〈清税证明〉承诺书》的条件,网上税务局直接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未结事项告知书),纳税人需按照通知书内容,完成未办结事项后方可再次发起注销登记业务。
注销税务登记视频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