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企业注销一定要清算企业所得税吗_
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税务注销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企业注销必须清算吗
引言
“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前是否均要清算企业所得税?”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清算企业所得税,又是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清算企业所得税,下面将由华政小编为您一一道来。
一、应进行税务登记注销的情形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小编提示
1.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二、需要清算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企业解散。合资、合作、联营企业在经营期满后,不再继续经营而解散;合作企业的一方或多方违反合同、章程而提前终止合作关系解散的。
企业破产。企业资不抵债,按《破产法》进行清算的。
其他原因清算。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无法经营下去,应进行清算;企业因违法经营,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社会公众利益,被停业、撤销,应当进行清算的。
(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的。
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
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小编提示
1.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2.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3.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三、不需要清算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一)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而进行税务登记注销时,一般是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除企业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其他仅涉及企业登记注册地在中国境内转移的,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二)企业发生的除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外,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因此,企业注销不一定要清算企业所得税,要根据上述的不同情形进行判定。
本期编辑:陈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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