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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怎么办理?

原文标题:注销税务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怎么办理?

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税务注销需要什么材料和步骤、营业执照税务注销流程

税务登记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注销税务登记大致步骤如下(不同地区细节、顺序可能有所不同):

1.准备好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本(如果遗失需要到正规报社等吧挂失)

2.准备好近期的发票存根和尚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如果遗失需要到正规报社等吧挂失)

3.准备好税控收款机和其他税控装置,将最后的数据写入税控盘、税控卡。(税控装置损毁遗失,到税控装置厂家办手续)

4.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先到国税办理,后到地税办理。

5.到办税大厅检验近期发票存根、缴销空白发票

6.注销税控机,将最后的数据进行申报

7.对上月和当月的税款以及以前的欠税进行申报和缴纳。

8.上交证件签署《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9.等待税务所或者稽查局进行清税检查

10.局长签字,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完成,可去工商等部门进行其他事项。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况,何时办理注销登记?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解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深广创业家园

看不下去上来吐个槽,纯粹了解也好,实务工作也好,很多东西很多你都直接能在对口的单位找到相应的程序和指导,不要什么都自己不先了解上来知乎做伸手党。

比如注销税务登记,如果你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你就直接去你辖区的税务局,找你的专管员去了解,不同的税务局包括企业的情况都不同,适用的情况也不一样,直接找负责的单位或人问最靠谱,何必这么懒跑到知乎上来问,有时候你还容易被人误导。

拿北京市朝阳区举个例子:

国税局注销登记程序及资料清单:

登记类业务

地税局注销登记程序及资料清单:

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匿了,求折叠。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的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注销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未按规定时限,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清算,主要有以下内容:

审核纳税人是否已办结下列涉税事项:

(1)取消相关资格认定

(2)结清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

(3)结存发票作验旧、缴销处理

(4)办结申报事项

(5)防伪税控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交回防伪税控设备

(6)未结案件

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进行实地清算,收回税务登记证件。

通过以上审核,核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在其报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系统录入注销登记信息,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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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注销税务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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