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7月1日起,企业税务注销更简单,这些事项一定不能错过!
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税务简易注销公司最新规定、税务注销重新启用
公司不再经营,需要注意的问题可不少。
从工商局的角度看,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吊销营业执照,股东需承担相应未依法清算的责任;
从税务局的角度,即使没有继续经营,但是申报纳税的义务仍然存在,逾期未申报,除了会被罚款,对法人、股东日后再次申办企业也会造成障碍。
企业法人想要退出市场,又不影响自己以后的的其他经济行为和社会生活,就要尽快去办理公司税务注销。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荐,企业税务注销流程进一步简化。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通知,加大力度推动优化企业税务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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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9〕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即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资料不齐的,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二、进一步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
(一)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二)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三、进一步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并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新的政策落地,在实施的过程中,企业自然会遇到大小不一的困惑。今天,公司宝小编就为各位老板总结一下,企业税务注册,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
一、以下五种情况,企业要出具清税文书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
3、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但符合“承诺制”容缺办理条件情形,纳税人愿意作出承诺的;
4、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5、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二、非正常纳税人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简化
拟注销的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简化了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流程。符合下列两种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三、“委托扣款协议书” 自动终止需注意两种情况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
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将自动终止。
四、四项资料可不再报送
此次新政出台后,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除了可以免于提供之前提及过的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还可以免予提供以下四项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企业注销之前,一定要提前熟知政策信息,否则临注销之前,发现要补缴数额不等的罚款,那就为时晚矣。
案例一:
某公司注销的时候,由于公司成立较早,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万注册之后就以老板借款的名义借出。
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这家企业需要补缴个税:100*20%=20万元。
案例二:
通常,很多家企业在注销的时候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货物到底去哪?既然没有那就是商品滞销后漏报收入了,罚款!
A公司注销的时候,账面上有10万元的存货,市场价(不含税)为12万元,但实际上,仓库里面什么都没有。
税务实地核查发现这种情况,轻则按视同销售来处理,重则补缴滞纳金等!
若按视同销售处理,则A公司需按照规定缴纳:12万*17%=2.04万元。
公司宝小编认为,公司注销对于很多企业老板来说都是一件比较头疼的事情:不熟悉注销流程、不熟悉相关税务政策、不了解工商政策,就会导致未注销、工商异常或者税务异常。
初次办理企业税务注销,必定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对于企业老板而言,完全可以选择专业代办平台,更省事办理企业税务注销。公司宝推出“企业税务注销方案”,助力企业解决发展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