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企业简易注销—详细操作说明,公司工商简易注销流程
简易注销—业务概述
对“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再需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进行45天(自然日)公告。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天(自然日)内,即可携《简易注销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材料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jx.gsxt.gov.cn
简易注销操作流程简要
一、企业登陆端口
Ps:同企业每年年报信息填写登陆。
二、登陆信息填写
可以通过年报联络员登录,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三、登陆后选择
登陆后选择–简易注销公告填报
四、申明填写
进入后系统会弹出填报须知,请仔细阅读,确认后勾选已阅并点击确定,进入填报界面。
点击【预览打印】按钮可以打印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承诺书经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再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保存并公示】按钮即可。
五、公告查询
简易注销公告公示后,可点击左侧“简易注销公告查看”菜单,随时查看简易注销公告状态和异议信息。
六、 公告撤销
简易注销公告撤销
点击左侧“简易注销公告撤销”菜单进入撤销界面,点击“撤销”按钮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简易注销公告只能在45天公告期+30天内撤销。
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注
意
事
项
1、企业在省局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2、企业/自然人/其他相关部门在省级公示系统填报异议内容,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政府部门也可提交异议内容;
3、无论公告期内是否有异议,45天(自然日)公告期不中断;
4、公示系统只接受企业/自然人/其他相关部门在公告期内提出的异议,公告期结束,异议按钮关闭;
5、一个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
6、企业应当在公告期结束后30天(自然日)内向登记部门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7、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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