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个体户电子税务局注销流程,去税务局注销个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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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个体经营纳税人,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可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注销登记操作。
01
注销所属期申报
电子税务局首页,依次点击“套餐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
进入“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页面后,点击【下一步】;
在未申报的税费种后面点击【办理】进行申报;
状态显示【申报成功】,点击【下一步】;
系统弹出信息提示框,若有需要缴纳的税款,请点击【确定】,若没有则点击【取消】;
系统弹出“您没有企业所得税种业务,清税注销税(费) 申报及缴纳套餐已终结!”提示框,则注销所属期申报及税款缴纳完成。
02
税务注销(即办)资格网上自检
返回到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点击左侧菜单“状态信息报告”→“税务注销(即办)资格网上自检”;
当【即办资格验证信息】存在监控通过信息、【即办条件验证信息】以及【其他条件验证信息】不存在监控不通过信息时,则符合即办条件。
03
注销登记
点击左侧菜单“税务注销即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内标*栏为必填项;
【收缴税务证件情况】及【收缴其他税务资料情况】若有可点击【增加】按钮填写,若没有可忽略不填。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方【数据暂存】,然后点击【提交】按钮。
04
清税证明打印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提交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批,点击左侧菜单“税务注销即时办理查询”可查看审批进度,当状态显示为【已归档】,则审批通过、注销成功;
点击该条信息可查看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鼠标拖动“注销备案表”框右侧垂直滚动条至最下方点击【签章预览】;
可查看并打印清税证明(请在审批通过的当天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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