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教你如何简易注销企业丨法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你还在为注销企业的繁琐手续而烦恼吗?你还在被清算、通知、公告等程序焦头烂额吗?国家为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方便、快捷、省时的注销。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现就企业进行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要求总结如下:
一、适用范围: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简易注销: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注销登记程序:
1.企业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期为45日。
2.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3.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4.公告期满后,企业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四、申请注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5.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登记机关处理
1.登记机关在收到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进行检索检查;
2.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3.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4.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六、注意事项
简易注销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在便捷企业进行简易注销的同时,要求企业对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对于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企业,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企业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