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会计在日常工作中,可能会时常听到一句话:“关系这么近,你就通融一下!”、“也没多少钱,就帮帮忙呗!”诸如此类的话,让不少会计都非常头疼,关系远的可以直接拒绝,但是有些关系比较亲近的,遇到纠缠不休的人,总是会感到有些难搞,一次两次说了不行,怎么还得来?
不能虚假开发票这条底线,从事财会工作的打工人都牢记于心,但是总有人会心怀侥幸,如果我不是为了获利,只是帮朋友、熟人“一点忙”,不也可以吗?
但是,最近河南孟州判决的一桩案件,却彻底打破了存在这些“幻想”,身为帮忙代理记账的会计,刘某虽然从中未曾获利,但是因为在明知道不存在交易的情况下,仍为对方虚开发票,最终被判处5年半。
从这个案子里不难看出,并不是只有获利才叫违法犯罪,对于会计人来说,平时与钱、交易打交道,很容易走了弯路,这个时候一定要牢记初心,不能心怀侥幸,专业的人作出不专业的事,最终不仅可能面临罚款、牢狱之灾,还会对之后的人生、求职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到时候恐怕是后悔也来不及了。
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明确概念之后,用一道题来检验你是否掌握了这个知识点:
【问题】单位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未在商场购物,让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B、购买用于劳动保护的20双雨鞋,让商场开具25双雨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C、从B单位购买货物,但让C单位为本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D、其他个人为本单位提供商铺租赁服务,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D
那么身为一名会计,如何避免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即使是善意取得的,进项税款也不能抵扣,已抵扣的要补缴有关税款,所以可以通过以下这几步来避免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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